来源:中国历史研究院​

日本对华鸦片毒化政策,本质是一种殖民侵略政策,是日本政府发动的有组织、系统性犯罪。其利用毒品的成瘾性及暴利性,以毒养战,试图瓦解中国人民抵抗力量和意志,刺探军事情报,使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烟毒之祸。

鸦片是近代中国之大祸,严重危害中国人民身心健康、国家财政、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。近代中国烟毒问题的产生和持续恶化,源于列强的鸦片倾销。18世纪下半叶,英国为扭转贸易逆差,向中国大规模走私鸦片,1840年爆发的鸦片战争,更是百年国耻之起点。英国强迫中国政府将鸦片贸易合法化,鸦片逐步成为中国最大宗的进口商品。19世纪末20世纪初,英国因国内产业升级带动对外贸易转型,于1907年与清政府签订禁烟协定,形式上逐步终止鸦片贸易。日本以清廷为鉴,自德川幕府末期便禁止吸食鸦片。然而19世纪末,日本开始参与对华鸦片走私,一战前后主要扮演将欧洲毒品走私到中国的中转角色。20世纪20年代后,日本取代英国成为输华毒品最多的国家,更在侵华期间疯狂以鸦片类毒品毒害中国人民。

获取经济暴利

敛财是日本侵华期间推行鸦片毒化政策的主要目的,借以实现“以毒养战”。在沦陷区,日伪表面禁烟,实际鼓励甚至强制种植制取鸦片类毒品的主要原料罂粟,还有组织地大批量制毒并实行专卖制度,攫取暴利,供应军事侵略和殖民统治。

图为日本殖民者在中国东北地区设立的“安东区鸦片专卖署”  资料图片

种植方面,日本在沦陷区的鸦片政策经历从“阳禁阴纵”到强制毒化的演变,以免土地税、免兵役、金钱奖励等方式诱导农民种植罂粟。热河是其重要鸦片生产基地,1933—1942年,栽种罂粟面积在31万—77万亩。伪蒙疆地区1940—1944年的罂粟种植面积达500万亩,产烟9000万两。1940年,山西沦陷区内的大同、阳高等12个县种植罂粟16万亩,鸦片总产量约13万两。1942年,察哈尔南部地区的种烟区超过50万亩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,为维持扩大的战线,日本更有计划地推进鸦片增产,扩大罂粟栽种面积。

制售方面,天津日租界在九一八事变后就公开设厂制毒,逐步成为日本向全球倾销毒品的中心。在1937年国联鸦片问题顾问委员会会议上,世界毒品贸易问题专家鲁塞尔指出,“全世界百分九十之白丸,皆系日本人所造,其地点在天津,大连,沈阳,及东三省,热河各镇……单以天津一地而论,每周输往外国之海洛因,竟达5百兛(千克——引者注),其中百分之六十,直接运往美国推销,百分之三十,则由欧洲港口转运美洲”。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,侵华日军以筹措粮秣军饷为由,勾结沦陷区伪军设立制毒工厂,提炼毒品运销各地,牟取暴利。如1938年、1939年,华北日军与地方伪军在河北省静海县、大城县设立海洛因制造厂。受日军庇护的制毒贩陈昆元在东滩里村设立海洛因制造厂,每月生产成品约1000件,月获利2500万元(若无特殊说明,文中出现的“元”均指沦陷区“伪币”单位)。在河南省博爱县大辛庄,日伪设立大型制毒工厂,主要生产“红丸”等毒品,日产达5000袋,每天收入约5000万元,所产毒品由日伪武装护运至豫北、晋南各地销售,还泛滥于黄河南岸各乡镇。

据统计,1944年前后,从热河农户手中收买鸦片的最低价格为每两30元,出省时卖到60—70元,运到滦县可卖到100—135元,运到北京、奉天和长春可卖到150元,运到哈尔滨售价达180元。据日本特派员渡边寅三郎1943年调查,华北各类毒品的总重约54000磅,时值7亿日元左右。伪满“禁烟”特别会计收入由1940年的1.26亿元增至1944年的3亿元,伪华北“禁烟总局”在1940年10月至1944年征收的税费总计约1.18亿元。顶着慈善团体名号的宏济善堂是日伪的毒品贩售机关,承日本兴亚院和大使馆之命,在汪伪政府控制区利用各地“戒烟”总局、分局及日本宪警,构建起一整套从种植、采办、运输、缉私到售卖的毒害体系。

日本利用鸦片获取经济暴利,一定程度上达到“以毒养战”目的。日本学者仓桥正直指出,相比日本在台湾推行的鸦片专卖政策,日本在伪满洲国推行的鸦片政策更体现“军部意图”,关东军委托特定个人和团体从事鸦片相关活动,军部间接操控鸦片专卖,获取巨额“黑钱”。宏济善堂存在的5年间(1939—1944年),贩毒获利9.7亿日元,合2.4亿美元。1939年,其奉日本命令将年度所得税统一报缴汪伪财政部,每年还向汪伪政府缴纳巨额戒烟收入,1940年每月上缴60万—90万元,至1941年平均每月上缴200万元,1943年高达每月330万元。植烟税收及鸦片专卖收入,是维系各地伪政权、伪军的重要财政支柱。沦陷期间,湖北宜昌伪政府规定,县属机关根据烟税收入确定经费,伪机关工役之薪水用鸦片支付,津贴随鸦片销售量浮动。

伪蒙疆作为重点植烟区,1938年的鸦片出口总重达985万两,总值达4382万日元,伪蒙疆政府将所得“先解东京,由大藏省支配,其中即有一部分为大藏省所截留,其数字甚为机密,无可估计,但事实则确然有之。至烟土运至上海等处,卖出后其利益又大部分直解东京。据调查所知,在东条内阁时此种款项即为内阁之机密费,内阁对国会议员之津贴即从此款开支”。1941年,因生产贩卖海洛因发财的日本商人购买大批飞机献给军方,其商号名称列入给陆军献机的褒奖名单。曾任日本陆军大佐的冈田芳政承认,侵华期间日本陆军、宪兵队、伪满驻军及汪伪政府特务机关等的机密费、谋略费和活动经费,都要从鸦片收入中筹集支取。

摧残民族肌体

日本在沦陷区遍设烟馆、毒品零售所,诱使民众吸食鸦片,不仅是为了牟取暴利,还有瓦解中国民众抵抗力量和意志、摧残中华民族肌体的目的。

英国学者弗莱彻指出,1937年后,日本在沦陷区公开进行鸦片和海洛因交易,“鼓励开办烟馆、沙龙的办法五花八门,没钱买烟之穷人可赊账吸食。只要想吸食鸦片,到处可以得到支持……日本人的报纸充满广告,鼓励鸦片销售,他们把鸦片叫做‘长寿丸’……含有毒品成份之药物几乎每个乡村都有销售,但他们都标榜此药可治愈肺病……中国劳工之薪饷以鸦片替代。所有这些勾当都是日本人或朝鲜浪人所为,他们与日方政府有密切的关系,享有特权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沦陷区,鸦片可卖给中国人,但不允许卖给日本人,所有鸦片烟馆都得到日本宪兵队“不许任何日本人吸鸦片”的命令。宪兵在烟馆搜查时若发现日本人吸食鸦片,会立即驱赶,甚至毒打一顿,馆主也会受到严厉训斥。但沦陷区抗拒毒化的中国人,则被指为“反日思想犯”或“抗日探员”,遭到严刑惩处。中国人持有的吸烟证可视同“良民证”,其人也被视为“中日亲善”支持者。

日本侵占热河后,胁迫奖诱民众种植罂粟,使当地吸食鸦片人数与日俱增,据伪满政府统计,1941年该省吸食毒品者约有60万人,约占全省人口的10%。据渡边寅三郎估计,1943年华北吸毒成瘾者约40万人,其中注射吸毒者20万人,吸食“料子”(海洛因制品)者20万人。北平沦陷初期,经常吸鸦片者约10万人,到1945年吸毒者估计有20万人,接近北平总人口的13%。日本投降前夕,天津约有15万吸食鸦片者,如果加上吸食烈性毒品者、偶尔吸毒者,人数达到25万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针对日本战争罪行的公诉书披露,河北沦陷区2700万农民中,吸鸦片者竟达500万人。据《新华日报》报道,日本投降前夕,经伪华北“禁烟总局”准许开设的土膏店有1395家、售吸所1308家(被默许存在的私烟馆尚未计入),由日本及其殖民地朝鲜之浪人公开或秘密开设的吸卖白面(海洛因)店更难以计数。

战后战犯审判中,曾任伪满厚生部大臣的金名世供称,据1944年“禁烟总局”调查,伪满的鸦片潜伏瘾者就约有120万人,实施毒化政策以后新染鸦片嗜好中毒者至少有254.4万人。另据该局统计,从1939年开始鸦片瘾者登记到1944年末,在册的鸦片瘾者和吗啡瘾者死亡约7.4万人。伪满后期劳役繁多,时任伪满洲国总务厅次长的古海忠之认为,可将登记在册、尚有劳动能力的鸦片瘾者分期戒烟,榨取劳动力,故推动启用戒烟院。戒烟后,他们被编成劳动队到各矿山、工厂充当劳工。古海忠之还承认,伪满洲国推行“鸦片政策”是使中国人民虚弱的阴谋,以便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殖民统治。据国民政府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统计,日本在沦陷区强迫人民栽种罂粟面积达1500万亩,沦陷区内受毒害人数3200余万人。日本侵略者不仅在其占领区种植、制造鸦片等毒品,还在抗日游击区组设专卖机构,贩售吗啡、海洛因等,“非仅欲亡我国家,意在灭绝我种族,用心之很(应为‘狠’——引者注)毒,早为世界所共知”。

刺探军事情报

日本推行毒化政策的另一目的,是以毒品交易为掩护,刺探军事情报,或为日本在华情报活动提供经费支持。英国学者理查德·迪肯指出,日本利用毒品换得间谍的活动经费,并打击中国人士气,如以定期供给麻醉品做诱饵,从中国人内部收买情报。日本学者江口圭一、山田豪一、山本常雄等人的研究亦证明,日本军部将鸦片专卖收益用于分化、宣抚、拉拢等间谍活动。

早在20世纪初,日本便依托东亚同文书院,在中国开展包含鸦片在内的各类“资源调查”,为日本政府提供经济情报。这些经济情报成为日本侵华期间实施鸦片毒化政策的重要参考。曾任汪伪内政部部长的梅思平供认,七七事变后,日军占领中国的十余省市,“利用烟毒以刺探情报自是变本加厉”,沦陷区内,日本及其殖民地朝鲜、台湾之浪人畅行无阻,日军更“直接利用中国贩毒痞棍,使其为日军任情报工作”。南京沦陷后,国联的禁毒专家发现,南京最大最“完善”的鸦片经营机构是日军特务部组织的。设于上海的日本民间特务组织——日满商事株式会社的经费,主要由日本特务里见浦贩卖鸦片而来。1938年4月,日本华中派遣军特务部班长楠本实隆受参谋本部课长委托,通过三井物产会社购买伊朗鸦片20万磅(合计90720公斤),第一批68480磅,运抵上海后交青帮销售,获利5000万日元,收入全部交给日本军方特务部。日本的东兴公司更是向军方呈请,以烈性毒品“东光”交换日军尚未占领地区的军用物资。“东光”打着解毒剂的招牌,实是“吗啡的缓和增量剂”。该公司专务理事佐伯悌弘仪侨居中国30多年,拥有“东光”在亚洲的独家销售权,和各青帮头目相互勾结销售“东光”,且通过在日本未占领区无偿分发“东光”,获得吸毒者“感激”,作为交换,要求对日提供情报及物资;向各省青帮头目赠送100—200公斤“东光”,指使他们侦察抗日军队的军备及计划,偷运军用物资至日占区、截取英美提供给重庆的物资。

抗战胜利后,国民党政府开展汉奸审判。曾任汪伪内政部常务次长的袁愈佺承认,日本对华鸦片毒化政策与其在华特务机关有密切关系。梅思平更详细供认,一般国民认为日本有毒化中国之阴谋,“欲使中国人民个个吸毒吸烟,致令国弱民贫,此不过表面之推测……殊不知其内在原因,实为侵略者特工之一种卑劣技术耳”,为日本所用的特务主要“利用日本及台湾、朝鲜之浪人以领事裁判权为护符,使其制造毒品或贩运烟土,驻军及领事馆往往为其保镖,而责其深入各地,为军部及使领馆任谍报工作,以此为交换条件。且因此勾结中国地痞、流氓或甚至不肖之官吏,以探取种种情报”。

日本对华鸦片毒化政策,本质是一种殖民侵略政策,是日本政府发动的有组织、系统性犯罪。其利用毒品的成瘾性及暴利性,以毒养战,试图瓦解中国人民抵抗力量和意志,刺探军事情报,使中国遭遇前所未有的烟毒之祸。战后国内国际的战犯审判中,日本鸦片毒化政策虽得到一定揭露,但远未被彻底清算,其纵毒恶果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展禁毒运动,才得到有效控制。从英国为强行打开中国大门而走私、倾销鸦片,到日本为巩固殖民统治而持续施行鸦片毒化政策,可以说,鸦片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所遭侵略和屈辱的象征。而自林则徐虎门销烟,中国人民消灭烟毒的努力,是为了保障身心健康和社会安定,也是为了反抗外来侵略、争取独立自主,承载着洗刷民族耻辱、维护民族尊严的百年梦想。前辙犹在,斑斑血泪不可忘却;警钟长鸣,旧污涤荡来之不易。

作者单位:河北大学历史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