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文来自《周法观161:挪用1700万女孩被父亲送去自首,“大义灭亲”是真没招了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打赏居然是赠予不是消费么,感觉充电、打赏、上舰这类虚拟消费是赠予还是购买服务不太好区分啊
打赏一般算赠与而不是购买服务,原因在于
1.平台关于打赏的设置,不必然享受主播提供的“服务”,理论上主播没有义务因为你的打赏而做些什么(甚至偶尔会有主播劝你没有必要送什么礼物),只是部分主播承诺提供“服务”(即便承诺,也最多认为属于附义务的赠与)。
2.如果是主播基于提供情绪价值的必要,对打赏者表示“谢谢老板”,通常也不会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“服务”,而是属于社交礼仪的一部分。
但是,某站的充电视频可以理解为一种服务,因为是付费才能解锁观看权,这和去电影院买票看电影的性质差不多。
至于上舰,这方面我了解不太多,如果可以平台有权设置为仅上舰才能解锁某些功能,可以将上舰理解为购买服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