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文来自《游客景区偷挖笋受伤起诉索赔3.6万,被法院驳回,如何看待这一判决?》评论区,标题为小编添加】

这事本身不复杂:违规离道、偷挖竹笋、自己摔伤、景区无责。

但我今天不想再把这个案件翻来覆去地拆解。我想说的是,这类案子远不止这一桩,它折射出的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社会病态:“我受伤了我就有理,我弱我就有理,我闹我就有理。”而这个判决,不过是司法系统又一次干脆利落地扇了这种歪风一巴掌。扇一次当然不够,但只要每次都扇得响亮,就有意义。

先看看这些年,类似荒唐戏码演了多少出。

“谁受伤谁有理”型:北京一男子随地小便被管理员制止,飞起一脚踹空把自己摔成骨折,转头索赔18万。湖南两人互殴,曹某挥拳猛击对方,用力过猛自己骨折,反手起诉邻居。这是典型的“自己把自己打伤还要别人赔钱”——按这个逻辑,拳击手打比赛骨折了是不是该告对手?

“谁弱谁有理”型:重庆七旬老太偷菜,被菜主发现后持棍追赶(没打着),自己逃跑摔倒骨折,起诉菜主索赔8万。她的逻辑是:我年纪大、我受伤了,你有钱就该赔。至于我偷没偷菜?那不重要。

“谁闹谁有理”型:有人拿糖尿病发票冒充车祸伤索赔;有人把旧骨折CT片伪装成被殴打的新伤,闹到派出所要追究刑责。最后被法医鉴定戳穿,不仅没拿到钱,还因诬告陷害被判刑。闹得越凶,摔得越惨。

这些案例场景不同,内核一样:我损害了就有索赔权,至于我违规没违规、违法没违法、是不是自己作的,一概不管。

这种心态从哪儿来的?

第一,巨婴心态——习惯性推责,从不反思。很多人的心理年龄还停留在“全世界都是我爹妈”的阶段。摔了怪地不平,烫了怪水太热,偷东西被追摔伤怪别人追,互殴骨折怪对方脸太硬。他们缺乏自我负责能力——“我”的行为导致“我”受伤,这根链条被他们本能地掐断,强行嫁接给一个“有资产的冤大头”。景区、物业、邻居、司机,谁有钱谁就是目标。

第二,利益驱动——低成本博高收益的侥幸心理。打官司成本几十几百块,甚至网上立案动动手指。一旦胜诉或调解,赔款可能是几万几十万。很多人抱着“万一法官同情我”“万一对方怕麻烦和解”的想法,把自己作出来的伤当筹码推向法庭。输了不亏,赢了血赚。这种“免费午餐”心理,是荒唐诉讼源源不断的经济学动因。

第三,外部煽风点火——“黑律师”和“家属神助攻”。现实中存在大量不规范的“法律咨询”人员,专在医院、事故现场附近蹲点。话术一套一套的:“只要在他地盘上伤的,他就跑不掉”“不用你出钱,打赢了分我三成”,煽动起诉赚代理费。家属“护犊子”也是重要推手——伤者自己可能心虚了,但老婆不甘心、儿子不服气、老娘哭天喊地“不能就这么算了”,一场注定败诉的官司就这么被架了上去。

那么,这些官司败诉了,能根治这种现象吗?

坦率地说:不能。也永远不会“终结”。

只要人性里有侥幸、贪婪、推卸责任的本能,就一定会有人拿着自己的伤口去敲法院的门。巨婴心态不是几场判决能治好的,“免费午餐”的诱惑也不可能彻底消失。这是现实,不是理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