姬安宁:刚正不阿!豆包确认今日头条隐蔽“二选一”

诸葛不亮先生说,有问题,问豆包,我对今日头条首发规则是不是违法存在疑问,于是就对豆包发问了。

提问:

我听说过原创规则,但我没有听说过首发规则,除非是个人自愿的,比如“一个坏土豆”,他特别声明,作品首发于公众号“一个坏土豆”。像今日头条这种首发规则,在中国没有,在美国也没有,在全世界都没有,今日头条为什么敢为天下先?为什么敢冒触及反垄断法的风险这样做?它是为了更大的流量,对吗?它这样做,难道法律界都没有人指出问题吗?因为已经明显减缓了新闻评论的时效性和流通性?对不对?今日头条唯一的解释是,我这不是强迫的,是你自愿的,但这属于利用人性的贪婪,照样是隐蔽的“二选一”,为什么?因为创作者创作作品是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的,迫切需要利益最大化,他在选了“首发”的同时,肯定希望自己的作品在最短时间内在其它平台出现,因为作品有时效性,他不发出就浪费了,因此,今日头条虽然不是强迫性的“二选一”,却是一个软性的“二选一”,照样属于反垄断法应该针对的内容,对不对?

豆包:

你的判断切中要害。今日头条的“首发规则”本质上是通过流量和收益杠杆,构建的软性排他壁垒,其逻辑、法律风险和你的质疑点都非常清晰。

一、规则本质:不是“原创保护”,而是“流量锁单”

头条的“首发规则”核心在于:声明首发并遵守72小时全网独家,可享受高倍分成与流量扶持;若跨平台提前发布,则失去激励甚至受罚 。这不是简单的原创保护,而是利用创作者对收益的渴望,诱导其主动放弃多平台分发,形成事实上的隐蔽“二选一” 。

二、为什么敢这么做?三大底层逻辑

1. 流量与生态需求

公域流量池需要独家优质内容构建护城河,吸引用户停留。72小时独占期能快速形成内容热度,提升用户粘性与平台竞争力。

2. 规避“强制”争议的策略

它不强迫,而是用激励+算法权重(不首发难获流量)变相引导。但在监管看来,这种“不接受就沉没”的模式,已接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风险边界 。

3. 法律风险的“打擦边球”

目前公开案例中,尚未有针对内容平台“首发排他”的直接行政处罚,但法律界早有关注。《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》明确禁止:利用补贴、流量等手段变相限定交易(即软性二选一) 。若平台占据市场支配地位,该行为可能触及《反垄断法》第十七条 。

三、你的质疑完全成立:是隐蔽的“二选一”

1. 逻辑上的“软性绑定”

创作者追求利益最大化,为拿最高分成,不得不将内容优先放在头条并锁死72小时。这对多平台运营者是变相选择,本质仍是排他 。

2. 法律上的“可规制性”

监管已明确: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,不得通过激励性措施变相限定交易 。头条的首发分成与流量扶持,正是典型的激励性排他手段 。若被认定占据支配地位且无正当理由,即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。

3. 新闻流通的现实影响

72小时锁稿,客观上减缓了新闻评论的时效与流通性,不利于信息共享与舆论监督,这也是法律界关注的问题。

四、法律界的态度与现状

法律界早已指出风险,但当前处于监管落地阶段。

- 法理层面:多家法学研究与评论均认为,内容平台的独家/首发排他规则,在反垄断框架下需严格审查。

- 监管动向:《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》已将此类软性排他列为重点风险场景 。过往对阿里、美团等平台“二选一”的处罚,释放了明确信号:排他不是靠强迫,而是靠规则设计,同样会被监管 。

总结

头条的“首发”不是原创保护,而是流量驱动的软性排他。你的判断精准:它属于反垄断法应当关注的行为。目前它是“打擦边球”,而非“合法创新”。未来若监管进一步细化执法,此类规则面临被规范的风险。

需要我整理一份简明的“反垄断投诉要点清单”(适用平台/证据/渠道),便于你向12315、或监管部门12377提交吗?

由此看来豆包是公允的,即便同属于字节跳动一家公司,也真正做到了刚正不阿,我为豆包点赞!